西安法律咨询:试用期不给工资违法吗?
西安法律咨询: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要求交2000块钱押金。公司表示,工作不满15天试用期不给工资,所交的押金也不退还,签订的合同也不给我,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
西安律师回复法律咨询:公司收取押金、试用期不发工资以及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你的行为均是违法的。
你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应由公司和你各执一份,公司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你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你的描述,公司在录用你时向你收取了2000元押金,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公司收取押金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要求其返还。你与公司签订劳动后即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你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你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公司拒绝支付工资的行为亦是违法的。
在具体维权时,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将劳动合同文本给你,并退还押金及支付试用期的工资;你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由其责令公司改正。公司拒绝退还押金及支付工资的,你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