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律师解答:对方隐瞒婚史,可以撤销婚姻吗?

2021-09-06 15:46
有网友在犀首法律集团旗下产品诉呗微信小程序上咨询:恋爱时不知道对方有婚史,也不知道对方曾生过孩子,双方去领证时才知道,感觉被骗了,很难受,但还是领了结婚证。后无论生活还是三观都有很大分歧,觉得过不下去了,想以结婚被骗为由,请求撤销婚姻,可以吗?
西安律师-犀首法律集团的律师解答:从他的描述来看,他认为自己被骗是可撤销的婚姻,但是,民法典并没有将这种情形列为可撤销的范畴。
来看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见,可撤掉的婚姻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受胁迫,一是未告知患有重大疾病。
咨询的小伙伴认为对方没有告知有婚史而被骗,并不属可撤销婚姻的范畴,因此不能申请撤销婚姻,如果确实认为过不下去了,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 
当然,即使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也必须在排除行使权力障碍或知晓的一年内提出申请,如果怠于行使,过了一年,就不能再申请撤销,而只能走离婚程序了。 
与可撤销婚姻相关的,还有无效婚姻,民法典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未规定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我们可以理解为,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需特别宣告。
当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告无效,以获得法律上的认可。 
这里交代一下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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