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是“打关系”,警惕诈骗!
2021-08-09 17:09
生活中有部分人在打官司时,想着走捷径,去找所谓的中间人去找关系。结果不仅官司没打赢,反倒被骗钱。比如近日上海的赵阿姨,因为拆迁官司,找到一位“司法掮客”,结果被骗60万元,而且还输掉了官司。
去年2月,赵阿姨家里因拆迁涉及诉讼,一审时,赵阿姨的官司打输了,赵阿姨就不甘心,就想在二审中能不能让案子改判自己赢。
后来赵阿姨经朋友介绍,得知有人可能认识“相关人员”,如果要上诉可以找他“办事”。为了“争一口气”,打赢二审,赵阿姨几经辗转,找到这位“人脉很广”的喻某某。
喻某某通过赵阿姨的介绍了解了基本案情,他告诉赵阿姨“问题也不大”,自己有法院的“关系”,能“通路子”,有“百分之九十的把握”官司能打赢。赵阿姨心中一喜,马上拜托喻某某帮忙,并且表示一切听从他的安排。
4月8日,二审开庭前两天,喻某某当着赵阿姨及其丈夫的面,称已经搞定,官司肯定能赢,并且一一分析了可能的四种判决方案。喻某某告诉赵阿姨尽快准备好60万现金,要去疏通下关系。60万并不是一笔小数目,赵阿姨起初有些犹豫,然而看到喻某某如此胸有成竹,就凑了60万现金交给了喻某某。
5月10日,法院宣布判决结果:维持原判!
赵阿姨难以接受这个结果,便质问喻某某,并讨要通关系的钱款,喻某某多次回避还款一事。后在赵阿姨多次追讨下,喻某某于5月14日写下承诺书,制定还款计划,并于5月17日向赵阿姨偿还30万元人民币。之后,赵阿姨多次向喻某某追讨剩余钱款未果,无奈之下只能报警。
喻某某到案后,交代所谓的“中间人”其实是“网上找的陌生人”。经查,其在骗取60万元人民币后将其中大部分钱款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涉嫌诈骗罪。近日,杨浦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喻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表示,这种所谓花钱“托人办事”的诈骗手段正是抓住了诉讼当事人及家属“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嫌疑人谎称可以托关系打官司,以此来骗取被害人财物。
犀首法律集团律师提醒:在解决法律问题时,尤其是打官司时,请务必走正当法律途径,不可抱有走后门、通路子的心理,不可轻信他人、不辨真假,以免落入诈骗的圈套,导致事情没有办理成功,财产还遭受了损失。
去年2月,赵阿姨家里因拆迁涉及诉讼,一审时,赵阿姨的官司打输了,赵阿姨就不甘心,就想在二审中能不能让案子改判自己赢。
后来赵阿姨经朋友介绍,得知有人可能认识“相关人员”,如果要上诉可以找他“办事”。为了“争一口气”,打赢二审,赵阿姨几经辗转,找到这位“人脉很广”的喻某某。
喻某某通过赵阿姨的介绍了解了基本案情,他告诉赵阿姨“问题也不大”,自己有法院的“关系”,能“通路子”,有“百分之九十的把握”官司能打赢。赵阿姨心中一喜,马上拜托喻某某帮忙,并且表示一切听从他的安排。

5月10日,法院宣布判决结果:维持原判!
赵阿姨难以接受这个结果,便质问喻某某,并讨要通关系的钱款,喻某某多次回避还款一事。后在赵阿姨多次追讨下,喻某某于5月14日写下承诺书,制定还款计划,并于5月17日向赵阿姨偿还30万元人民币。之后,赵阿姨多次向喻某某追讨剩余钱款未果,无奈之下只能报警。
喻某某到案后,交代所谓的“中间人”其实是“网上找的陌生人”。经查,其在骗取60万元人民币后将其中大部分钱款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涉嫌诈骗罪。近日,杨浦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喻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表示,这种所谓花钱“托人办事”的诈骗手段正是抓住了诉讼当事人及家属“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嫌疑人谎称可以托关系打官司,以此来骗取被害人财物。
犀首法律集团律师提醒:在解决法律问题时,尤其是打官司时,请务必走正当法律途径,不可抱有走后门、通路子的心理,不可轻信他人、不辨真假,以免落入诈骗的圈套,导致事情没有办理成功,财产还遭受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