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法律咨询】丈夫出轨后要平分妻子继承的房产,这事儿法律怎么说?

2021-12-2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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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流传“出轨就要净身出户”,各种影视剧、短视频、自媒体里的故事似乎也在印证这一说法。然而,最近在上海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丈夫出轨后不仅没有自觉净身出户,居然还厚颜无耻地要平分妻子继承的房产!更要命的是,他还差一点儿得逞。

叶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年了,近日丈夫打着各种幌子不回家。感情逐渐破裂。叶女士一番打探,发现丈夫出轨了,于是叶女士决定离婚。

叶女士的大姨无儿无女,叶女士对大姨照顾有加,两人情同母女。此前,叶女士的大姨还通过公证遗嘱表明自己的房产由叶女士继承。大姨去世后,叶女士就继承了大姨的房产。

现如今,闹离婚了,叶女士的丈夫声称他也照顾了叶女士的大姨,也将她视为自己的母亲,且该房屋是在他和叶女士结婚后获得的,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理应分得一半房产!

出轨丈夫要分妻子继承房产的一半!

不是说出轨会净身出户吗?怎么这个渣男不仅不净身出户,还要求分割叶女士继承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出轨到底会不会净身出户呢?

实际上,我国法律并无出轨净身出户的相关规定。

我国法律上并无净身出户的字眼,与之相对应的法律用语应该是“不分财产”。

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调解时,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不分财产”,是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有效的,法律对此不加干涉。

但在离婚诉讼中,判决一方不分财产的情形只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一条规定显然和出轨与否没什么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除非出轨的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否则离婚诉讼中想通过法院判决让对方净身出户,几乎是不可能。

出轨者不会被判净身出户,那法律层面,出轨就没什么惩罚了吗?

有的,《民法典》规定出轨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两点:分割财产时不被照顾、对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

《民法典》施行前,诉讼离婚时,出轨是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只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照顾。

《民法典》施行后,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一方出轨,另一方没有出轨,则出轨方就是过错方,未出轨方就是无过错方。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是《民法典》新增的内容,之前夫妻一方存在出轨过错时,配偶只能主张损害赔偿,而无过错方能够主张损害赔偿也仅限于对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情况下。

《民法典》新增“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增强了对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利益保护,更能体现民法的公平、正义精神,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让无过错一方经济上不再吃亏,让包括出轨在内的过错方为自己的过错行为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改善了现行婚姻法对过错方惩罚较轻的现状,也有助于引导婚姻当事人规范自己的行为。

本条的“照顾”,既可以是在财产份额分配上给予抚养子女方、女方、无过错方适当予以多分,也可以在财产归属上将某项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抚养子女方、女方、无过错方。 

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一方出轨,另一方没有出轨,则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出轨方进行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除了原来就有的“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出轨行为外,民法典新增的“(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意味着,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出轨行为,若对方有通奸、卖淫嫖娼、一夜情约炮等出轨行为,也有可能能够主张损害赔偿了。

如果出轨符合以上情形,证据充分的话,法院一般会支持无过错方的相应损害赔偿请求,而损害赔偿的金额要与损害后果相适应。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损害赔偿是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一般也不会太高。

如果夫妻双方都出轨了,怎么办?还要不要赔偿呢?既然是友好互绿,携手共建绿色大草原的环保之家,大家就乌鸦别笑猪猪黑了,内部消化解决吧,法院是不会支持同时出轨的夫妻此类损害赔偿请求的。

《民法典婚姻继承解释一》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很多人受影视剧或民间流言的影响,在离婚时,不遗余力不计成本地去搜集调取对方出轨的证据,以达到让对方净身出户的目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从经济角度而言,这是不合算的。

从司法实践而言,这没什么太大的帮助。

从精神层面而言,您自己觉得值就行。毕竟“千金难买我高兴”。

综上,就算叶女士的丈夫出轨了,法律也没规定要他净身出户。 

我们再来看叶女士继承房产的这桩事情。

叶女士的渣男丈夫讲“婚姻存续期间,配偶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句话是对的。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也就是说,一方在婚内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另一方也有份,婚内可以共同所有使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听上去挺气人的吧?离婚肯定是感情不好了,过不下去了。凭什么自家亲友遗留或赠与的财产,对方还要分一半呢?

这条法律规定有点不符合一般老百姓的“常识”。

不过还好,此种情况,法律也没一棒子打死,还是留了一条缝的: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还好叶女士继承的房产就属于这个“除外”。

这一项“除外”规定是什么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为【夫妻个人财产】条款,依据上述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上述两种情况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呢?

夫妻财产共有制度本身是为了保护夫妻之间平等的地位,即夫妻之间分工不同,共同为家庭贡献,夫妻财产应当共有。根据这一精神,如果夫妻一方因为在婚姻期间为他人付出而得到了继承与赠与的财产,由于夫妻共同体的缘故,正常情况下另一方也间接担当、付出,故对于配偶所获得的继承财产或受赠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在一般的继承、赠与当中,主要是基于夫妻一方的身份关系、亲情友情,以及及赡养、帮助他人而得到的继承财产与受赠财产,而与夫妻一方是否结婚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被继承人、出赠方有时也只想让夫妻一方获取继承财产与受赠财产,并无让夫妻双方都受益的想法。

有基于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例外规定,灵活处理了类似问题,更符合法理人情,也更尊重被继承人、出赠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更符合被继承人、出赠方的真实意思。

回到本案中,因为叶女士大姨在公证遗嘱里注明给叶女士继承,所以这些遗嘱继承而来的财产就是叶女士的个人财产。她的渣男丈夫无权要求分割。

看明白了没有,如果不想自家人在婚内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最后便宜了那个对自家人不好的渣渣配偶,就必须有言在先。否则,适用法律规定的话,可就不是当事人自己说了算了,不想便宜对方也得忍痛忍着恶心进行分割了。

因此写一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是十分重要的。

搞不明白,看不懂没关系,直接看明律给的干货就行了。

关于继承的提示

提示一,发生继承时,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就适用法定继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法定继承而来的财产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想不让配偶来分自家人继承的财产,必须写遗嘱。

提示二,如果想要让继承人所得为个人财产,必须立遗嘱,而且需要在遗嘱中表述为“由某某(夫妻一方)继承,与其配偶某某无涉”。

关于赠与的提示

提示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接受他人赠与来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那受赠所得的财产就是个人财产。

提示二,如果想要让受赠人所得为个人财产,必须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而且需要在赠与合同中表述为“赠与给某某(夫妻一方),与其配偶某某无涉”。

如上所述,丈夫出轨后没有分到叶女士继承大姨的房产,和出不出轨没多大关系,和大姨写没写遗嘱有直接关系。

一份恰当的遗嘱不仅能在自己去世后的遗产分配上贯彻自己的意思,还可以阻止那些对自己继承人不友好的配偶白白占便宜。

总结

1,法律没规定出轨要净身出户。

2,婚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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